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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17 10:12:35 来源: 爱游戏app下载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以新型化学建材为核心业务领域,已发展成为专门干“环保、安全、卫生、高性能”塑料管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内塑料管道行业内工艺技术先进、生产规模较大、产品规格齐全、品牌优势突出的领先企业,企业具有广东佛山、广西南宁、河南新乡、江西宜春、海南海口、云南玉溪六大生产基地。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产品涵盖聚氯乙烯(PVC)、聚乙烯(PE)、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等系列管材管件,包括建筑用给排水管材管件、市政给排水(排污)管材管件、地下通信用塑料管材管件、高压电力电缆用护套管等众多系列,大范围的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农村饮水安全、雨污分流、5G通信网络、智能电网建设等领域。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法律法规,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813,156.70元(含税);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合规性。

  鉴于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状况与财务情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途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企业流动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理、可行性。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经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0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5,986.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17.2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10号)审验。

  经2021年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同意,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已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31,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16,994.75元,扣除主承销保荐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8,490,640.20元后,剩余股款人民币492,226,354.55元已于2021年5月10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入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33号)审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面修订。本公司严格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2月1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5月11日,公司存放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31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0.19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88 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0.55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2、2017年3月4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限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存放于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84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1,003.48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3、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中的募集资金共计13,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海南全资子公司实施建设运营“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应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0年4月13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39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0.76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4、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变更,2021年4月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26日,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雄塑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雄塑与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报告期,除上述已注销的专项账户外,公司的其他存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常使用,所有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5、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5月1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1年5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易门县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不超过2,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截至2017年1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20,829.41万元(含发行费825.2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33号)。

  2017年3月20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829.41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经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截至2021年6月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4,976,221.92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1,341,633.55元,拟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96,317,855.4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61号)。

  2021年6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317,855.47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人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2021年7月9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