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悬挂非通用标准党徽的,应当依照通用标准成份额恰当扩大或许缩小,与悬挂布景、场合相适应。
(一)举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当地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在明显方位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边各布5面红旗;
(三)党的中心和当地委员会及其作业部分、党的中心和当地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作业部分、党的机关、党组、党的底层组织的印章(印模),中心刻党徽图画。
(二)党的各级组织颁布的奖章、徽章、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制造的有关作业证件等;
(五)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党建宣传栏(墙),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底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在特定场合需求用非通用标准党旗的,应当依照通用标准成份额恰当扩大或许缩小。
(三)党的中心和当地委员会及其作业部分、党的中心和当地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作业部分、党的机关、党组的会议室。
(三)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底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四)在重要作业、重要项目攻关和抢险救灾、抗击疫情一线的党组织阵地、党员突击队等;